政策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
窗口受理單位
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
辦理期限
15天
應提交的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
(注:到窗口單位申領居住證不需提供照片,如對制證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的申請人應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提供光盤介質的電子照片)
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
一、規格
358像素(寬)×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二、顏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壓縮方式
采用JPEG壓縮技術,壓縮品質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節之間),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配戴眼鏡。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五、頭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內水平居中,臉部寬207像素±14像素,頭頂發跡距相片上邊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207像素,當頭頂發跡距相片上邊沿距離與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應優先保證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發。
六、背景、邊框
白色背景,無邊框。
2.《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3.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辦理程序
1、按照平臺要求上傳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具體標準見提交材料第1項內容),并選擇證件領取方式。
2、上傳身份證明和合法居所證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領信息。
3、成功辦理居住證的,按照已選擇的證件領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郵政EMS服務速遞上門。
辦理時限
成功提交后,系統將于5日內完成審核,若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統駁回申請的,提交申請之日起15天內完成證件發放。
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使用郵政ems便民服務的按照每件22元(人民幣)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