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外打拼的人來說,居住證的辦理是必不可少的,無論是報駕校還是各種實習證件的辦理,都需要有居住證,那么初次辦理居住證時,應該準備哪些手續呢?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初次申領居住證,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的住所主要包括住在自己購買的房屋、住在租賃的房屋、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住在親屬的房屋四種情形。
1.住在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本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非房主本人辦理需提供與房主關系證明;
2.住在租賃的房屋,需要提供所租住房屋的房本原件及復印件、所租房屋房主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辦證居民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租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特別提醒房主本人必須到場(實在不便的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辦);
3.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的,需要提供申請辦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公司開具的居住證明信、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蓋單位公章);
4.住在親屬的房屋的,除了提供第一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同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二)合法穩定就業
1.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
2.制式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3.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
4.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
(三)連續就讀
學生證、錄取通知書、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材料之一。
【特別提醒】
無論是否居住滿半年都可以進行申領居住證,據了解居住滿半年的人員申請居住證可以走綠色通道,大概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發證;如果沒有滿半年,則需要等半年才可以發證,如果急需要居住證,可以申請開具正在辦理居住證的證明。
還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申請前確定好管轄的派出所,不要出現申請地無管轄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