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可以申領《河北省居住證》?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實行自愿申領,流動人口只能在一個地方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縣(市、區)居住的公民,但在設區市的市轄區間,跨區居住的公民除外。
2、在哪里申領《河北省居住證》?
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以及居住證的申領、制作、發放、簽注和換補領等管理工作。
3、申領《河北省居住證》時,需要提供哪些證件、證明?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時,公安派出所應當憑以下材料辦理:
(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對可從信息系統導入申請人相片并打印居住證相片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相片;
(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發票、用人單位住宿證明、政府(部隊、單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等材料。對在辦理居住登記時已提交合法住所證明的,可不再重復提交;
2、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其中人事組織部門開具工作調動證明可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提供學生證、錄取通知書、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居民身份證和各類證件,公安機關查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4、申領《河北省居住證》時,如何證明已經在河北省居住6個月以上?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需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在信息系統申報居住登記已滿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5、申領后多長時間可以領到《河北省居住證》?
申報居住登記是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前提和基礎。流動人口應當在實際居住的地方申報居住登記,登記滿半年后可以申領居住證。
6、《河北省居住證》能代為申領嗎?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近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和委托書。
7、《河北省居住證》是否有有效期限?
居住證自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之后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8、《河北省居住證》相關業務辦理時限怎么規定的?
公安派出所對申領居住證的,審驗證明材料,審核申領人的身份信息。對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打印《河北省居住證申領登記表》由申領人簽字確認,同時開具居住證受理憑證。對不符合居住證申領規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領人理由;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9、《河北省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持有人的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怎么辦?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區、縣(市)范圍內住址變更的,需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住址變更登記。公安派出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件、居住證和合法居住證明材料,受理變更登記業務。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信息屬實的,確認變更登記;信息不屬實的,注銷變更登記并告知申報人。
居住證登記的居住證編號、簽發日期不允許變更更正。
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變更,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和居住住址以外的其他項目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民警當場辦理。
10、《河北省居住證》遺失了,怎么辦?
居住證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需要到原受理單位辦理補領手續。
補領居住證,公安派出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丟失聲明辦理,工作程序和辦理時限與申領相同。
11、辦理《河北省居住證》相關手續如何收費?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按照當地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12、持有《河北省居住證》能享受那些公共服務和便利?
依據《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權利:
(一)勞動就業;
(二)參加社會保險;
(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四)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七)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