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 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 益,自2017年6月20日起,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面向全社會正式開通辦理“居住證”業務。近期,第一批“居住證”已發放到辦證群眾手中。
據了解,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 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 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 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 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 料。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每年簽注 1 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 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 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 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