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動人口來濟后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申報居住登記既是流動人口的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流動人口使用手機掃描居住登記“二維碼”,或登錄互聯網“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動動手指,即可完成居住登記的申報。
二、申領居住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流動人口在濟申領居住證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2、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或申報雖不滿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實際居住、就業、就讀已滿半年或預期半年以上。
三、申領居住證需要持有哪些手續
流動人口持下列手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1、居住證申領人身份證明。含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機動車駕駛證之一。
2、居住證申領人在濟實際居住證明。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證明夫妻關系)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均可);
(2)房屋租賃合同;
(3)單位出具的居住在單位內部、施工工地的證明;
(4)學生證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居住證明;
(5)小區物業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在居民(親屬)家中的證明;
(6)其他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明。
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申報不滿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夠證明在濟實際居住或預期居住半年的,無需再提供其他證明。不能證明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就業證明、納稅、社保、入學通知書等予以輔證。
四、出租房屋房主、用工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行業、機構應承擔哪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
1、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流動人口終止居住,應當自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流動人口聘用單位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信息登記;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4、房屋中介、職業介紹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責任: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