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住證辦證攻略
辦理條件
1、在長沙居住6個月以上。
2、至少滿足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連續就讀,這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通俗地講,就是公民個人或其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長沙行政區域內,居住、從業等信息已滿半年的,即可申領居住證。
如果您還沒進行居住信息申報,請登錄公安部門的“便民服務橋”,點擊“居住證業務”,選擇“居住信息申報”。(如下圖)
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省內戶籍5年內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居住信息申報滿半年后,準備好上述資料,可以在“便民服務橋”上提出辦證申請。如下圖所示:
居住證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以咨詢電話“9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