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深圳居住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社保條件申請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以學歷證明申請的,需已辦理居住登記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具有較高專業技能以及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注: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直接申領居住證需要先進行學歷認證哦!
三、學生辦理,需滿足以下條件:
正在深圳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且已在深圳市辦理了居住登記
申請時所需材料:
1.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
2.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領取證件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
3.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簽注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注的,應當到所在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居住證代辦賬號。申請居住證代辦賬號,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學校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承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方式及流程:
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一般為街道辦或派出所),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