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居住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說明: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青海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按照《辦法》規定,由學校、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負責登記的連續就讀人員,可憑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證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二、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辦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點)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3.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說明:
海南居住證辦理進度查詢: 海南居住證辦理進度查詢,需要申辦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到居住證辦理地點查詢。
溫馨提示:前去服務網點查詢前,可以先打電話咨詢,以確認需要帶什么資料。
海南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實行一人一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屆滿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鎮(街道、社區)流動人口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五、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地點: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