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材料申請居住證之前,需要先進行個人信息登記滿半年,方可申請居住證。
現在非海口市戶籍公民辦理居住證,有兩種方式。
1、在居住轄區派出所填寫《海南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起滿半年后,直接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2、在居住所在社區居委會找社區網格員登記個人居住信息起滿半年后,到社區居委會通過社區居委會出具居住情況證明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這兩種方式都需要登記信息起滿半年,才可以辦居住證,二選一是讓居民方便就近登記自己的信息,方便辦理居住證。
辦理條件
非海口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所需材料
居住地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身份證;
2張近期彩色標準相片。
三個條件詳情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就業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交費(貸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 在學校連續就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連續就讀證明。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辦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