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登記滿6個月后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申請居住登記材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張);
3.住所證明及住所產權人合法有效證件;
住所證明包括:對租住出租房屋的,指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或在公安機關登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指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對借住親友家中的,指親友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對居住在寺廟的,指所在寺廟出具的掛單或居住證明;對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或工地、學校宿舍等,指勞動合同、用人等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居住在其他居住處所的,提供實際居住地址證明。對出租房屋和用人單位宿舍未在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租房主和用人單位需到公安機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或用人單位登記。
以上材料涉及的居民身份證和各類證件,公安機關應當查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需要出具居住證明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應當在受理后當日內,到居住地入戶核實,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由派出所社區民警網上登記核實后辦理居住證明。
二、居住證受理方式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到暫居地所屬派出所申請居住登記。
邯鄲市居住證
2017年邯鄲市制定頒發了《邯鄲市居住證條例》,并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執行,《邯鄲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根據條例的規定,居住證的申領,實行自愿原則。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市中心城區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一 ) 合法穩定就業 。
具體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雖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合法經濟收入(含養老保險金、退休金、銀行存款利息、固定投資收益)等;
(二 ) 合法穩定住所 。
具體包括: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續的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公共租賃房、單位集體宿舍;親屬住所、借用租賃他人的房屋等;
(三 ) 合法連續就讀 。
具體包括:在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特殊學校、技工學校等機構就讀,并取得學籍;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一、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學籍并入學就讀的大學生、留學歸國人員,或者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或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
可以在市中心城區、峰峰礦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等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2,在峰峰礦區、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邯鄲縣除外)和其他建制鎮居住,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連續就讀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常住戶口和居住證
一、在市中心城區居住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子女 、夫妻雙方父母等 , 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固定住所。
具體包括: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續的住房;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在市中心城區居住的暫不符合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持有居住證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居
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二、與具有常住戶口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夫妻雙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
所需材料:
居住證申領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的住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等材料。
材料說明:
(一)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
業的材料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時限: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采用 IC 卡材質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屬于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不超過十八個工作日。
備注: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但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其不予受理的事由;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或者依法申請復議。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所需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何就學?
邯鄲市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四證”
一是公安部門辦理的我市流入地(縣級)居住證;
二是父母雙方(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或戶口;
三是父母雙方的從業證明或用工合同;
四是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其出外就學的證明。
備注:
已在原籍就學的學生,還應持有原籍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籍檔案。
符合條件的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到流入地所屬學校登記,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在經學校公示后入學。若片內學校沒有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學校就學,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待遇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