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淮安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辦結;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
辦理地點
淮海路派出所
地址:清河區淮海北路100號
電話:0517-83665519
健康路派出所
地址:清河區交通路師專路28
電話:0517-83658110
居住證辦理
申請條件: |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區、縣戶籍的人員,應按照《江蘇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
辦理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本人近期相片。 ①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②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在當地住建或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住集體宿舍的可提供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③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