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住證辦理流程
申報登記
1、申請人可到居住地的派出所進行申報;
2、可攜帶相關上述資料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點進行申報;
3、可選擇網絡申報,通過PC、APP等電腦手機端進行登記,登錄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申領居住證
1、居住證申請人到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申請居住證,對審核通過的可領取《領證通知單》;
2、當地派出所現場進行審核并錄入信息,打印領證通知單,對審核不合格的,由受理人員當面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
領取居住證
對申請合格的申請人,在領取《領證通知單》后,有當地派出所人員通知或約定時間內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申報居住登記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房屋產權證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
3、租房的需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房東房產證復印件;
4、居住單位的需單位出具單位住宿證明原件;
5、就讀學生需學習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一、居住登記。符合辦理對象條件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明到居住地轄區警務室進行登記,取得《暫住登記憑證》。居住證明指租房協議、房產證、用工單位宿舍住宿證明或賓館住宿登記證明等。
用工單位可以提供《員工花名冊》為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員工統一申報居住登記。房屋租賃業主可以提供《租住人員登記簿》為租住人員統一申報居住登記。學校可以提供《學生花名冊》為在校住宿學生統一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根據《花名冊》等進行登記。
二、證件申請
1、條件。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憑暫住登記憑證向登記站申領居住證。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在當地被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屬于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三)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2、材料。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委托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4、時間。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三、證件發放。公安機關內部制證完畢后發送短信提醒,群眾憑《居住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
四、證件簽注。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辦理簽注應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五、地址變更。居住證持有人在省轄市區、縣(市)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市)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六、功能終止與恢復。
1、功能終止。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逾期超過半年居住證功能終止。逾期超過半年后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2、功能恢復。簽注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