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根據公安部《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采集申領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個人申辦居住證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身份證明和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自購房者提供房產所有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用工(住宿)證明或用工勞務合同(僅限居住在用工單位的人員提供)。
業務答疑
問、居住證變更、簽注、休眠、激活、注銷、掛失、補證、換證等業務在哪里辦理?
答、居住證的簽注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其他業務在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點均可辦理。
問、居住證的有效期是多久?期滿如何處理?
答、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1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填寫《湖北省居住證補?換?領、項目變更申請表》(在派出所或受理點填寫),提供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簽注。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1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填寫《湖北省居住證補?換?領、項目變更申請表》(在派出所或受理點填寫),提供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簽注。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問、居住證可以申請注銷么?
答、可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居住證》注銷:
(1)持證人離開居住地3個月以上的;
(2)持證人死亡的;
(3)在居住地已登記常住戶口的;
(4)持有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居住證的;
(5)按其他規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證條件的。
問、居住證丟失、損壞怎么辦?
答、持證人丟失居住證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點辦理居住證掛失業務,居住證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證人找到居住證的,可以辦理居住證解掛業務,居住證恢復使用功能。
居住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辦證人填寫《湖北省居住證補(換)領、項目變更申請表》(派出所或受理點提供),由受理單位按照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