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居住證前提:符合《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發放對象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主動要求申領居住證的公民。
第四條: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居住登記地址在城市內部行政區范圍內變動的,在該城市的居住時間從首次登記之日起計算。
注: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號《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公民,及時自主申報個人信息是法定義務。
1、符合合法穩定住所辦理居住證
受理條件
一、在本轄區內本人或直系親屬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辦理了租賃房屋登記證;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單位房屋產權的宿舍等。
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轄區居住并通過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務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流動人口登記已滿半年。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申辦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根據不同的實際居住情況提供下列六項材料之一: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常德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區、申請人所在的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均認可)。在社區警務系統中曾經申領過居住證,換領或補辦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和舊居住證。
4、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5、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準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符合連續就讀辦理居住證
受理條件:
一、在本轄區內的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地居住并通過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務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實際居住登記且滿半年。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申辦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填寫學籍編號的學籍證明原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同時還要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提供以下居住證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
(二)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常德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四)、居住在直系親屬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區、申請人所在的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均認可)。在社區警務系統中曾經申領過居住證,換領或補辦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和舊居住證。
(五)、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準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符合合法穩定就業辦理居住證
受理條件
一、在本轄區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
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轄區居住并通過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務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流動人口登記且滿半年。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申辦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
三、提供以下居住證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二)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常德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四)、居住在直系親屬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區、申請人所在的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均認可)。在社區警務系統中曾經申領過居住證,換領或補辦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和舊居住證。
(五)、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準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常德市居住證辦證流程
居住信息登記:
未登記居住信息的,申請人攜帶上述申請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居住登記申請,由派出所將居住信息錄入系統。登記信息滿六個月后,按以下流程申請辦理居住證。
一、符合居住證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受理憑證。
二、申請人憑居住證受理憑證,于7個工作日之后,前往政務中心居住證制證點/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領取居住證(節假日順延);不便領取的,可自行申請郵政快遞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