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居住證;
(1)來穗人員到達廣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對符合登記條件,并提供真實有效居住地住址的來穗人員,登記居住信息后發放“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3)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鎮、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二)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辦理;
(三)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領取流程: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到申領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若是代為領取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具體領取事項可咨詢現場辦理工作人員或可查看受理憑證上面的信息。
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所需資料
(一)首次申領
1、《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4、《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連續繳納已滿6個月社保記錄。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連續6個月申報居住登記記錄(以公安登記記錄為準,按每月簽注申報一次計算)。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就讀學校統一制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和連續居住證明;
(二)居住地址變更
1、《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聯系方式(手機號碼);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辦委托授權書原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3、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并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提供新變更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維碼。
(三)有效簽注
1、《廣東省居住證》原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2、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并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5)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提供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維碼。
(四)補(換)領、主項信息變更
1、《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聯系方式(手機號碼);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辦委托授權書原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3、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4、本人居住證原件(補領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證原件)。
5、居住證繳費憑證。
(五)繳銷
1《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聯系方式(手機號碼);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辦委托授權書原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辦理時限
申請人備齊資料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憑受理回執10個工作日后到受理派出所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