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合浦縣公館鎮的徐先生在海東派出所,從戶籍民警手中接過了廣西公安機關首張“立等可取”居住證。
從遞交材料到取證,只用了十幾分鐘時間,這速度著實讓徐先生感到意外和驚喜。
北海作為自治區公安廳實現居住證“立等可取”的試點城市,大力推進居住證申領工作“馬上辦”。
海東派出所正式啟動居民居住證“立等可取”試點服務后,凡是在該轄區居住登記已滿六個月,或能提交材料證明在轄區居住滿六個月的流動人口,均可當場申領居住證,無需再等待區廳制證。
一、辦理居住證
1、申領居住證流程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縣到北海市(不含市轄三區戶籍人口的跨跨區流動)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材料
0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02、1張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03、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04、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如果您在“互聯網+戶政”等公安機關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報居住登記的,只需提供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近期數碼照片及居住地址信息。
3、受理流程
(1)受理單位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
(2)對材料不齊全的,退回材料,并當場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3)將辦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4、辦結時間
2、受理單位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1、縣(區)公安(分)局應當在1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工作;
1、市公安局1日內完成制證數據抽檢、報送工作。
流動人口首次申領或更換居住證的,受理、制作、發放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證發放的,可以延長至30日;在桂高層次人才申領居住證,證件制發周期力爭不超過10日。
居住證簽注
公民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申請居住證簽注。
(一)按時簽注且居住地址不變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當場辦結;逾期簽注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合法住所證明材料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當場辦結。
(二)居住地址有變化的,本人填寫《廣西居住證補(換)領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提交現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當場辦結。
二、申報居住登記流程
登記對象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北海市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在“互聯網+戶政”等公安機關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報居住登記。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居住地住所聲明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3、1張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如在“互聯網+戶政”等公安機關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報居住登記的,提供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近期數碼照片及居住地址信息。
受理機構
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受理居住登記申報。
登記流程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對公民申報居住登記,應當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報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并出具居住登記受理回執單。
公民需出具《居住證明》的,申報居住登記后,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根據信息系統中記載的登記信息,免費出具《居住證明》,并當場辦結!毒幼∽C明》需加蓋派出所流動人口業務專用章,使用有效期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