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為現在是買房的最好時期,很多人都想購買,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購買還是要在本地購買,我們都必須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桂林人才購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還要清楚購房補貼都有什么,一般的話它都是有補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學歷、職稱、人才稱謂限制,由引進主體根據其價值和貢獻,相應選擇《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類別申報。
三、《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適用于中區直企業,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及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適用區域所屬企業。其中,第一至第三類人才適用于中區直事業單位。
四、本辦法所稱引進人才,指原在桂林市外學習或工作的人才(含駐桂林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以全職和柔性兩種方式引進到我市工作。其中,柔性方式引進以產業和項目為紐帶,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務的,須以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明確服務時間、服務事項、績效約定等內容。
五、引進獎勵
(一)人才津貼
1.全職引進至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按 4:3:3 比例分 3 年發放人才津貼。
(1)第一類人才 200 萬元/人;
(2)第二類人才 60 萬元/人;
(3)第三類人才 30 萬元/人;
(4)第四類人才 20 萬元/人;
(5)第五類人才 8 萬元/人;
(6)第六類人才 4 萬元/人。
2.對采取柔性方式引進到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第一至第四類人才,每年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薪的 3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 3 年。
(二)購房補貼
對全職引進至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在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適用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購房補貼。
1.第一類人才 200 萬元/人;
2.第二類人才 80 萬元/人;
3.第三類人才 60 萬元/人;
4.第四類人才 40 萬元/人;
5.第五類人才 30 萬元/人;
6.第六類人才 15 萬元/人。
購房補貼在簽訂有效購房合同并經房產登記主管部門備案、繳納契稅后按照 4:3:3 的比例分 3 年發放。購房補貼只享受 1次。
(三)租賃補貼
鼓勵自行租賃住房,對全職引進至機關、企事業單位且未在我市購買家庭住房的人才按以下標準予以租賃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 3 年。
1.第一類人才 5000 元/人?月;
2.第二類人才 4000 元/人?月;
3.第三類人才 3000 元/人?月;
4.第四類人才 2000 元/人?月;
5.第五類人才 1000 元/人?月;
6.第六類人才 500 元/人?月。
(四)個稅獎勵
對全職引進至企業(含中區直企業)的人才,其繳納的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予以全額獎勵,獎勵年限不超過 3 年。
對全職引進至中區直事業單位、市屬事業單位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其繳納的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按留存部分的 50%予以獎勵,獎勵年限不超過 3 年。
(五)人才公寓
全職引進至機關、企事業單位且在我市無購房、未曾享受租賃補貼并服從人才公寓管理規章制度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過渡,免租金 1 年(其中,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參照人才公寓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減免)。人才公寓管理規章制度另行制定。
柔性引進至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免租時間與其在桂林工作時間一致。
(六)“伯樂獎”
1.設立引才舉薦“伯樂獎”。對促成全職引進人才的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我市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予以獎勵,每引進 1 人按以下標準獎勵。
(1)第一類人才 50 萬元;
(2)第二類人才 25 萬元;
(3)第三類人才 10 萬元;
(4)第四類人才 5 萬元;
(5)第五類人才 2 萬元;
(6)第六類人才 1 萬元。
2.對促成柔性引進第一至第四類人才的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我市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全職引進獎勵標準的50%予以獎勵。
3.對同一引進對象,“伯樂獎”只獎勵 1 次,且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我市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只獎勵一方。
本獎項均分 2 次發放,促成全職引進的,第一年發放 50%,第三年發放 50%;促成柔性引進的,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發放 50%,服務期滿且完成績效約定發放 50%。
(七)高層次人才團隊獎
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到我市創新創業。對全職引進對象作為第一負責人,且以企業或市直事業單位為牽頭單位,承擔國家、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給予該項目團隊的核心成員一次性獎勵。
1.第一類人才團隊核心成員 50 萬元;
2.第二類人才團隊核心成員 40 萬元;
3.第三類人才團隊核心成員 30 萬元;
4.第四類人才團隊核心成員 20 萬元。
團隊核心成員不得少于 3 人。本獎項分配比例由核心成員自行決定,且在團隊落地后的前兩年各發放 50%。
(八)勝地友誼獎
開展勝地友誼獎評選活動,對非桂林籍的重點人才進行評選并頒發勝地友誼獎,向獲評的重點人才頒發榮譽市民證件。評選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六、本章規定的各項津貼、補貼、獎勵所需資金,分別從各級相應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1.企業引進的第一至第四類人才,由市本級和企業注冊地所屬城區(含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適用區域所屬縣區)各承擔40%,所在企業承擔 20%;
2.企業引進的第五至第六類人才,由市本級和企業注冊地所屬城區(含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適用區域所屬縣區)各承擔 50%;
3.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由對應財政全額承擔;
4.區直事業單位引進的第一至第三類人才,由市本級按標準的 40%發放。
七、服務措施
(一)就醫服務
開通綠色服務通道,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持“桂林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優先安排就醫服務。
(二)就學服務
引進對象的子女入園(公辦幼兒園,下同)、入學(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第一至第三類人才子女入園、入學的,可不受區域限制,按家長意愿選擇公辦學校就讀;第四至第六類人才子女入園、入學的,在人才引進主體所屬城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經濟產業園所屬縣區)內按家長意愿選擇公辦學校就讀。若引進對象居住地與引進主體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兩地所屬城區協調解決。引進對象子女屬高中階段的,可安排至與原就讀學校同等級的學校就讀,由市、城區教育部門負責解決。引進對象子女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解決。
(三)就業服務
1.第一至第四類人才的隨遷配偶,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其原有身份統籌協調安排;對沒有工作的隨遷配偶,通過市場方式重點推薦就業,妥善解決兩地分居問題。
2.市直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第一至第四類人才,使用編制時根據市直事業單位整體編制空缺情況,由市委編辦報市委編委按簡易程序辦理,直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對公辦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可在原核定崗位外設置特設崗位,專項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分配形式的,相應增加用人單位績效工資指標。
(四)其他服務
(1)、2021年桂林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及稅費優惠政策解讀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結合國家、自治區新一輪就業促進政策,為進一步擴大就業政策覆蓋面,對原有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優化完善,為全區管理該項資金提供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據!掇k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與原有的管理辦法相比,修訂更新后的《辦法》新增了補貼...查看更多
(2)、2020年桂林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桂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市政〔2012〕58號)發布日期:2012-09-24桂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诙䲢l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征...查看更多
(3)、2020年桂林市黃標車淘汰報廢補貼政策,桂林市黃標車限行區域
來源網絡僅供參考,桂林市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專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鼓勵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規范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管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鼓勵提前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專項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包括自治區財政安排我市提前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的獎勵資金;以及我市財政設立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市級補貼專項資金。第二條補貼...查看更多
(4)、桂林市鄉村教師補貼標準,2020年桂林市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和補助計劃
數據顯示,桂林市有農村中小學(含中職和幼兒園)教職工3.55余萬人。他們長年扎根農村,為無數孩子點亮知識明燈,開啟了人生理想大門。正是他們的奉獻與堅持,支撐起桂林市農村教育的一片藍天。近年來,桂林市愈益重視鄉村中小學教育特別是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了“教師隊伍強質樂教工程”,對鄉村教師的定編定崗、培養補充、交流輪崗、培訓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給予了強有力的政策傾斜,讓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查看更多
(5)、2020年桂林黃標車報廢補貼政策,桂林黃標車新規定報廢補貼政策(新規)
2017年桂林市黃標車報廢補貼政策,桂林市黃標車新規定報廢補貼政策(新規)黃標車是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黃標車排放量大、濃度高、排放的穩定性差,這些車輛由于尾氣排放控制技術落后,尾氣排放達不到歐1標準,排放量相當于新車的5至10倍。時間已經來到了2017年,距離2009年初次頒布黃標車淘汰政策過去了6個年頭,淘汰還在進行當中。在2015年,各地也將要或者已經出臺了新的黃...查看更多
1.經認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人才(含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需要落戶桂林的,可直接為其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戶手續。
2.經認定的外籍人才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可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工作類居留和工作許可。
(1)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引進的外籍人才符合辦理 R 字(人才)簽證條件的,公安部門按照規定為其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 年、停留期不超過 180 天的 R 字(人才)簽證。符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條件的,公安部門積極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工作許可。持非工作簽證入境或從市外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經用人單位確認引進,根據需要可在我市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3.未落戶我市的引進對象及其直系親屬在公共服務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五)“一站式”服務
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設立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配備人才服務專員,為各類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業務辦理等集成服務。向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桂林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憑卡可對應享受有關項目的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