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本文大風車網小編幫大家整理了最新的2022年寧夏產假的相關知識。
一、寧夏產假多少天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7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因此,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女職工至少有158天的產假。
再生育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寧夏計生條例》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第三個孩子:
1、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統稱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
2、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3、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再婚后生育一個的;
4、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的。
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雙方應當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再婚的、收養子女的應當加持離婚證、收養登記證原件到一方戶籍地所在的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二、寧夏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對于產假的工資計算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