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本文大風車網小編幫大家整理了最新的2022年襄樊產假的相關知識。
一、襄樊產假多少天
158天。
湖北婦女產假將達158天 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在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方面,新修改的條例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具體規定了“五個假期”,除明確了產假、護理假天數外,還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
據悉,修改后的條例施行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可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依條例規定再增加60天,產假將達158天。新修改的條例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假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2、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3、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
4、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
5、對于備受關注的婚假問題,明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假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另一方面,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區 提供托育服務
新修改的條例促進三孩生育政策在省內落地實施,明確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對再生育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在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方面,新修改的條例明確規定,城鄉社區建設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規劃和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幼兒園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女職工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方面,新修改的條例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關懷、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二、襄樊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平均工資一般與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資標準有差異。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