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對于購買純電動客車的單位和個人純電動續駛里程大于150公里的,地方配套補貼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給予;其他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1:0.2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資金包括省級和市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價的60%。那么南寧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什么政策補貼?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南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
根據實施細則,我區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運營、換電站建設、換電站運營、新購置廣西本地產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八桂充”平臺)綜合運維、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等進行補貼。
明確7大類補貼標準
實施細則明確了7大類補貼標準。其中,充電設施功率及數量、充電設施實際充電量、換電站實際充電量等,均以“八桂充”平臺數據為準。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
●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000千瓦時/千瓦·年;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
●換電站建設補貼。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1500元/千瓦,單個站點補貼上限為40萬元。
●換電站運營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換電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
●新購置廣西本地產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相關補貼按專項補貼辦法執行,不列入此范圍)。補貼標準為4000元/輛/年。
●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八桂充”平臺)綜合運維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補貼。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按實際回收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20元/千瓦時;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按不超過建設成本的30%進行補貼。
申報條件不包括私人自用的充電設施
實施細則明確了申報各項補貼的必要條件。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申報主體應為充電設施建設方/運營方并在“八桂充”平臺完成備案。充電設施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在我區范圍內建設完成、正常運營、能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屬于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或單位專用的充電設施,不包括私人自用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建成后已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并取得檢測合格證明等。
新購置廣西本地產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申報主體為在我區范圍內依法營運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法人或個體經營者,車型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物流營運車年度運營里程不低于1萬公里(含1萬公里),新能源共享營運車年度運營里程不低于1.5 萬公里(含1.5萬公里)等。
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申請流程及補貼標準
1.申報目錄只有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的車型才能獲得國家補貼。
2.累積里程除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車輛外的新能源車輛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2萬公里。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3.提交資料具有里程限制的車輛滿足要求后,即可由請補貼。生產企業需提交財政補貼資金電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車輛目錄批次及技術參數、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車輛運行情況表等信息至地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