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關系文明城市創建,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范圍廣。那么安徽養狗需要辦理狗證嗎?最新的養狗規定有哪些?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養狗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安徽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需要 ! 辦理流程如下:
1、免疫、注射電子標識
養犬人攜犬到本縣區一站式免疫點接種狂犬病疫苗、注射電子標識。已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到一站式免疫點簽署《狂犬病免疫承諾書》。
2、提交辦證申請
通過“智慧養犬管理”微信公眾號-業務辦理-犬證辦理版塊自助申請或到一站式免疫點提交辦證申請及材料,所需材料見“辦證材料”。
3、公安審核
犬證辦理申請提交后等待公安機關審核,一般需要1-3個工作日。審核結果會通過微信公眾號通知您,您也可在本平臺我的辦理中查看辦理進度和審核結果。
4、領取養犬登記牌
請在收到蕪湖市養犬登記證審批通知后,到業務辦理(免疫登記或領取免疫承諾書)的一站式免疫點領取蕪湖市養犬登記牌。領取時請出示已辦理的電子犬牌或辦理成功通知。
二、安徽養狗的最新信息
合肥最新規定
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限養一只,超過一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不論在重點管理區域還是一般管理區域,養犬人都要定期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查批準,新修改的《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鄉鎮街道要控制處置流浪犬
新修改的《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收集本區域養犬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區域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
《條例》明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防治狂犬病的宣傳教育;(二)收集有關養犬的信息;(三)就本區域內養犬管理有關事項制定公約并監督執行;(四)勸阻違法養犬行為,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五)將犬只傷害人的有關信息在居民住宅區公示欄予以公示;(六)勸阻或者調解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養犬超量一只最高罰千元
《條例》規定,養犬依法實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記制度。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限養一只,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不予辦理登記。重點管理區域不得飼養禁養犬,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在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養犬超過一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免疫點進行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二十日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地點辦理養犬登記。養犬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
兩條規定由限定區域變全域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改,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均刪除“重點管理區域”。修改后,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和犬只標識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地點辦理變更、注銷手續:(一)養犬人住址或者地址變更的;(二)飼養的犬只贈與他人的;(三)放棄飼養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場所的。
第二十一條規定,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為犬只佩戴標識; (二)為犬只束犬繩并牽引,犬繩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三)主動避讓行人;(四)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主動避讓他人;(五)在人群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六)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七)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八)單位飼養的犬只因診療、免疫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應當將其裝入犬籠。
市、縣(市)應設犬只收容場所
《條例》規定,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實際需要,通過建設、購買服務或者其他方式設置犬只收容場所,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并組織做好動物防疫等監管工作。
犬只收容場所應當收容下列犬只:(一)走失犬只;(二)無主犬只;(三)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四)沒收的犬只。
犬只收容場所對依法登記的走失犬只,應當通知養犬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認領。養犬人領回犬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犬只在收容場所發生的飼養等費用。養犬人逾期不認領或者無法通知養犬人的,按照無主犬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