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禁養犬包括阿富汗獵犬、阿根廷杜高、埃什特雷拉山地犬、巴西非拉、巴仙吉犬、斑點狗、比利獵犬、比利時牧羊犬、波音達獵犬、伯恩山犬。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保定禁養犬的名單有哪些,以及養犬的最新規定條例的相關資訊,供市民朋友閱讀參考。
一、保定禁養犬有哪些犬種
根據《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農業農村局確定了《保定市重點管理區禁養烈性犬、大型犬品種名錄》↓↓↓
禁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種(73種)
阿富汗獵犬、阿根廷杜高、埃什特雷拉山地犬、巴西非拉、巴仙吉犬、斑點狗、比利獵犬、比利時牧羊犬、波音達獵犬、伯恩山犬、長須牧羊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尼藍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髯犬、德國杜賓犬、德國牧羊犬、多伯曼犬、法蘭德斯牧羊犬、高加索犬、荷蘭毛獅犬、捷克福斯克、可蒙犬、蘭西爾犬、獵狐犬、羅德西亞脊背犬、羅威納犬、馬雷馬犬、馬里奴阿犬、紐芬蘭犬、秋田犬、拳師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納犬、斯皮諾犬、蘇俄牧羊犬、威瑪烈犬、威斯拉犬、雪達犬、尋血獵犬、意大利布拉可犬、意大利卡斯羅、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意大利扭玻利頓、英國斗牛犬、英國馬士提夫、中亞牧羊犬、貝林登梗、伯德梗、牛頭梗、凱利藍梗、邊境梗、比特斗牛梗、斯塔福斗牛梗、古典英國牧羊犬、松獅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澳洲牧羊犬、美國惡霸(美國霸王犬)、川東獵犬(鄰水犬)、昆明犬、萊州紅犬(中國紅犬)、獵鹿犬(蘇格蘭獵鹿犬)、安納托利亞牧羊犬、布雷獵犬(博瑞犬)、法老王獵犬、西班牙加納利犬、細犬(所有品種的細犬)、所有品種的獒犬、所有品種的狼犬、中華田園犬(身高40.7cm以上)及其它烈性犬種。
二、保定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辦理條件
個人飼養犬只
1、養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3、已按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
4、所養犬只是符合規定的有關犬只數量、品種、標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犬只
1、有犬籠、犬舍和圍墻等圈養設施;
2、有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
3、已按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
4、所養犬只是符合規定的有關犬只數量、品種、標準;
5、有健全的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6、單位所在地在辦公樓、居民小區以外。
保定市禁止個人飼養的犬類
保定市個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的規定
辦理材料
個人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本市的合法證明;
2、個人身份證明;
3、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5、犬只照片兩張。
單位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2、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的身份證明;
5、單位飼養犬只的場所證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養犬登記的手續
1、養犬人對犬只進行免疫,并取得寵物防疫合格證。
2、個人養犬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單位養犬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到具備合格資質的寵物醫院辦理。
3、由寵物醫院工作人員協助,登錄互聯網客戶端,閱覽養犬須知,同意后進入申請界面,按要求填寫養犬人信息、犬只免疫信息和犬只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4、寵物醫院工作人員核對養犬人和犬只信息,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拍照,并將犬只照片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局養犬登記站。
5、市公安局養犬登記站對上傳的信息進行審核,同時向養犬人手機發送告知短信。
6、養犬人按照短信提示日期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到辦證點繳納養犬登記費,領取養犬登記證和養犬登記牌。
注: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養犬人應當在養犬登記證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重新申請登記。持養犬登記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同時繳納次年管理費。
辦理地點
保定市紅星寵物醫院
電話:0312-2050304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中華路50號
雙彩寵物醫院
電話:0312-206460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市府前街64號
注:具體的辦理地點在購買寵物狗時詢問下寵物醫院。
三、保定禁養犬的最新規定
重點區域一戶限養兩只狗
《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行政區域內養犬管理劃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市、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兩只。接受臨時寄養的犬只超過十五日的視同養犬。母犬繁殖的幼犬超出前款規定飼養數量的犬只,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的三個月之內自行妥善處理。
遛狗要牽1.5米內的牽引帶
《條例》中還明確了養犬行為規范,包括為不得散養,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犬只出戶的,攜犬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犬只佩戴犬牌、嘴罩,用束犬繩(鏈)牽領犬只,束犬繩(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同時為了防止犬只擾民、傷人,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時,應當采取措施預防犬只傷人。
狗狗“持證上崗”
《條例》中明確,本行政區域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取得犬狂犬病免疫證明后十日內,向縣級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養犬登記應當按期年檢。
個人辦理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身份證明;
(二)房產證明或者固定居所證明;
(三)犬只免疫證明;
(四)犬只全身照片;
(五)犬只信息登記表和養犬管理承諾書。單位辦理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營業執照或者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三)場所證明;(四)犬只免疫證明;(五)犬只全身照片;(六)犬只信息登記表和養犬管理承諾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區養犬管理實行公安機關監管、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養犬人自律的原則。
第三條 在市區從事犬只飼養、交易、服務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本細則中所指養犬人是指飼養犬只的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依法取得犬只養殖經營許可的單位以及因特殊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重要倉儲單位、動物表演單位和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
第二章 養犬管理
第五條市區二環以內及二環以外設置社區居委會的區域,嚴禁個人飼養禁養犬只(品種名錄附后);但盲人飼養導盲犬、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除外。市區二環以外未設置社區居委會的區域,個人飼養犬只品種可適當放寬(品種名錄附后)。
第六條 市區二環以內及二環以外設置社區居委會的區域禁止開辦犬只養殖場。
第七條市區二環以外未設置居委會的區域開設專門的犬只交易市場,畜牧管理部門和市場管理者要對犬只實行免疫準入制度,防止疫情發生。市區其它區域不得進行犬只交易。
第八條養犬人應當在獨自占有或者獨自使用的住宅、區域范圍內飼養犬只。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區,醫院的診療區以及幼兒園、學校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內不得飼養犬只。
第九條 因特殊工作需要養犬的單位,應當設置犬籠、犬舍和警示牌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免疫與登記制度
第十條 市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犬齡滿3個月的犬只,必須定期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保持在有效期內。
第十一條 市區實行養犬登記、年檢、變更、注銷制度。犬齡滿6個月的犬只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免疫、登記、年檢、變更、注銷。
第十二條 犬只接受注射免疫的,養犬人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和犬只到具有合格資質的寵物醫院接種疫苗并辦理寵物防疫合格證。
第十三條個人養犬辦理登記的,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單位養犬辦理登記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簽訂《養犬人義務保證書》,到具有合格資質的寵物醫院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拍照、植入芯片,并在管理系統內錄入養犬人和犬只信息,經公安機關審核合格后,通知養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到市養犬登記站辦理養犬登記牌。
第十四條登記的犬只每年年檢一次。于辦理養犬登記次年當月進行首次年檢,之后每年一次。個人養犬的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養犬登記牌、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單位養犬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養犬登記牌、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到市養犬登記站辦理。
第十五條養犬人變更、養犬人住所變更或將犬只轉讓給他人的,應當自變更或轉讓之日起10日內,個人養犬的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養犬登記牌、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單位養犬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養犬登記牌、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到市養犬登記站辦理。
第十六條犬只死亡的,養犬人應當自犬只死亡之日起10日內辦理養犬登記注銷。注銷手續可以在互聯網上辦理,也可以到市養犬登記站辦理。對超出年檢期限一年的犬只,自動予以注銷。
第十七條養犬人丟失、損毀養犬登記牌、寵物防疫合格證的,需在丟失、損毀之日起10日內,個人養犬的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犬只,單位養犬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和犬只,到原發證單位及時申請補辦。
第十八條 盲人飼養導盲犬、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辦理上述手續時需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設立犬只留滯檢查所,負責留檢無主犬、違規犬和養犬人主動送交的犬只。發現無主犬是已登記的走失犬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養犬人認領,養犬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到留檢所認領。
第二十條 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養犬人可以對留檢所犬只進行領養,被領養的犬只需按照本細則之規定辦理登記、年檢、變更、注銷。
第二十一條 養犬人應當承擔辦理犬只登記、年檢的費用。盲人飼養導盲犬、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費用。
第二十二條 自留檢之日起5日內無人認領或領養的犬只視為無主犬。
第四章 養犬人行為規范
第二十三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的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二十四條 養犬人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犬只出戶,應當佩戴嘴套,并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束犬鏈(繩)牽領或身抱,同時為犬只佩戴養犬登記牌,養犬人應當攜帶清理犬糞的用具,及時清理糞便,并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交通主要干道、雙向四車道以上(含)及其便道禁止遛犬。單位飼養禁養犬只的,只得在本單位區域內溜犬,溜犬時,束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
(三)在市區二環以外未設置社區居委會的區域飼養禁養犬只的,禁止在二環以內(含)及市區二環以外設置社區居委會的區域溜犬;
(四)不得攜帶犬只進入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商場、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因犬吠或犬只活動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
(六)單位設在居民密集區附近的,因特殊工作飼養犬只數量不得超過實際需要;
(七)嚴格履行《養犬人義務保證書》承諾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都有權批評、勸阻。
第二十六條養犬人不得驅使或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將傷人犬只隔離檢查。
第二十七條養犬人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在3至10日內改正。拒不改正,已辦養犬登記的,予以注銷。
第二十八條 養犬人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由工商、畜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養犬人違反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拒不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場所產生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由公安機關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養犬人不得遺棄、虐待犬只。犬只死亡的,養犬人應當將犬尸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保定市養犬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