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禁養犬包括阿富汗獵犬、阿根廷杜高犬、阿里埃日犬、愛爾蘭獵狼犬、愛爾蘭賽特犬、比特犬、邊境梗、伯恩山犬、波音達獵犬、川東犬、德國牧羊犬、斗牛犬等60種。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白山禁養犬的名單有哪些,以及養犬的最新規定條例的相關資訊,供市民朋友閱讀參考。
一、白山禁養犬有哪些犬種
一、大型犬的界定
犬只身高(足底至肩部最高處)大于60厘米的犬只視為大型犬。
二、烈性犬的名錄
阿富汗獵犬、阿根廷杜高犬、阿里埃日犬、愛爾蘭獵狼犬、愛爾蘭賽特犬、比特犬、邊境梗、伯恩山犬、波音達獵犬、川東犬、德國牧羊犬、斗牛犬、杜賓犬、惡霸犬、俄羅斯高加索犬、凱利藍梗、克羅地亞牧羊犬、可蒙多犬、獵狐犬、獵鹿犬、蒙古細犬、紐芬蘭犬、牛頭梗、皮卡蒂牧羊犬、葡萄牙善泳犬、松獅犬、蘇俄獵狼犬、蘇俄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塔塔爾牧羊犬、尋血獵犬、伊貝薩獵犬、意大利卡斯羅犬、意大利紐波利頓犬、伊犁里牧羊犬、巴山基獵犬、巴西非拉犬、巴仙吉犬、貝林登梗犬、比利時牧羊犬、刺毛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麥町犬、德國獵梗、法國波爾多犬、法國狼犬、加納利犬、卡累利亞獵熊犬、卡斯特牧羊犬、靈緹犬、羅德西亞脊背犬、羅威納犬、馬犬、美國斯塔福郡梗、秋田犬、拳師犬、薩摩耶德犬、沙皮犬、圣伯納犬、土佐犬、威瑪獵犬、西藏獒犬、雷達犬、哈士奇英國斗牛獒犬、英國馬士提夫犬、中華田園犬、中華牧羊犬,共計68個犬種,以及含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種。
二、白山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辦理狗證需要電話預約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狗證窗口的辦理時間,攜帶狗狗免疫證原件和復印件、犬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或租房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到派出所填寫申請表格,繳費后1個月左右憑回執可以領取《養犬登記證》。具體辦理流程:1.先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前往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領取表格、填好信息;2.在表格上黏貼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居委會蓋章;4.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街道蓋章;5.攜帶填好并蓋好章的表格、檢疫證、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交管理服務費,領證。
三、白山禁養犬的最新規定
為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白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限養區文明養犬通告如下:
一、限養區實行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證制度
限養區內個人每戶限養一只小型觀賞犬品種,嚴禁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個人申請養犬的,應當攜帶養犬登記申請書、有效犬只免疫證明、養犬人身份證明、養犬人住所證明到轄區指定地點辦理犬只登記。
二、限養區犬只管理
(一)禁止下列養犬行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組織犬只互相爭斗;在居民住宅的共用區域養犬;遺棄、虐待犬只;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醫院、藥店、診所、康養機構、老年人室內活動場所;托幼機構、學校、少年宮以及青少年活動的其他場所;體育健身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車室;文物保護單位;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室內農貿市場;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除此以外的場所,其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有權決定是否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立明顯標識。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部門可以合理劃定犬只禁止進入的區域和時間,并設立明顯標識。犬只禁入場所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負有制止犬只進入該場所的責任。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為犬只佩戴犬只識別牌;用長度1.5米以下且不具有伸縮功能的犬繩控制犬只;避讓他人;即時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即時清理犬只糞便和嘔吐物;不得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攜帶犬只;進入樓道、電梯,應當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將犬只貼身約束。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和同車乘客的同意。因免疫、診療攜帶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進入本條例實施范圍內,養犬人應當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
(四)攜犬出戶應當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維護公共衛生環境。
(五)攜犬出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人。
三、對養犬違法行為的處理
(一)單位飼養犬只或個人飼養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個人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沒收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未辦理養犬登記或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攜犬出戶未給犬只佩戴犬只識別牌的;攜犬出戶未用長度1.5米以下且不具有伸縮功能的犬繩控制犬只的;攜帶犬只未避讓他人的;未即時制止犬只吠叫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未即時制止犬只攻擊行為和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犬只的;進入樓道、電梯,未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貼身約束的;攜帶犬只進入犬只禁入場所的。
(三)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并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不再辦理養犬登記。組織犬只互相爭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在居民住宅的共用區域養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
(四)犬只禁入場所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制止犬只進入該場所管理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管理責任單位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五)攜犬出戶未即時清理犬只糞便和嘔吐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