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禁養犬包括秋田犬、德國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獵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亞牧羊犬、紐芬蘭犬、羅威納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瑪犬、美國斯塔福梗、法國斗牛犬、紐波利頓犬等。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三門峽禁養犬的名單有哪些,以及養犬的最新規定條例的相關資訊,供市民朋友閱讀參考。
一、三門峽禁養犬有哪些犬種
藏獒、牛頭梗、秋田犬、德國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獵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亞牧羊犬、紐芬蘭犬、羅威納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瑪犬、美國斯塔福梗、法國斗牛犬、紐波利頓犬、俄羅斯牧羊犬、馬士提夫獒犬、卡斯羅犬、杜賓犬、拳獅犬、波音達獵犬、中華田園犬、川東獵犬、凱麗藍梗、馬里努阿犬、愛爾蘭獵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獵鹿犬、可蒙犬、法蘭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邊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蘭毛獅犬等40種犬種,以及具有上述血統的雜交犬和具有攻擊性的其他犬種。
禁養的大型犬種類有:
大丹犬、尋血獵犬、雪達犬、圣伯納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麥町犬、獵狐犬等10種大型犬。
二、三門峽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養犬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規定,攜犬到有合法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犬只接受免疫后,養犬人應當按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免疫證明。
養犬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養犬人應當攜犬到住所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登記在冊,并發放登記證明。
市區犬只登記備案在文博城體育中心負一層辦理,由專門人員為犬只辦證和年審。
三、三門峽禁養犬的最新規定
八、居民養犬出戶應遵守的規定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為防犬只恐嚇、傷害他人或者丟失,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5米,并由能夠約束犬只的成年人牽領;
(二)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所,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
(三)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群聚集處追逐嬉鬧;
(五)應當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場所的排泄物;
(六)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九、明確犬只禁止進入的場所和區域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養犬人或犬只管理人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汽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可以臨時劃定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時間。
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辦法》規定,提倡群眾文明養犬。養犬人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
十、犬只經營管理的規定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興辦犬只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相關規定,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一般不得在本辦法規范的區域內興辦犬只飼養場(養殖小區)。
《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設立犬只診療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取得營業執照和動物診療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犬只銷售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犬只疫情和尸體的處理規定
《辦法》的第二十條規定: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體,運載工具中的犬只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丟棄。
《辦法》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犬只診療以及犬只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本條所稱疫情包括但不限于狂犬病、狗瘟等動物強烈傳染性疾病的疫情。
十二、違規養犬的處理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舉報、投訴。公安、畜牧獸醫、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按照各自職責對舉報、投訴的違法養犬行為及時處理,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事項,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投訴人向有權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章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依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機關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的部門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有關養犬登記證明材料、免疫證明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犬只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體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犬只的,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養犬管理職責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關規定處罰。違章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造成咬傷他人或者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處理。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攜犬出戶時,犬只的攜帶者對犬只的糞便不及時清除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河南省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一項之規定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清除糞便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攜犬出戶未束犬鏈牽引的,依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收容無主犬、流浪犬、無證犬及被沒收的犬。
十三、實施日期
修訂后的《辦法》自2018年5月24日起實施。2015年8月17日印發的《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門峽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三政〔2015〕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