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禁養犬包括雪橇犬、拳獅犬、篤賓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可蒙多犬、羅威納犬、圣伯納犬、薩摩耶德犬、德國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獵犬、巴山基獵犬、尋血獵犬等。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孝感禁養犬的名單有哪些,以及養犬的最新規定條例的相關資訊,供市民朋友閱讀參考。
一、孝感禁養犬有哪些犬種
所有種類的獒犬、雪橇犬、拳獅犬、篤賓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可蒙多犬、羅威納犬、圣伯納犬、薩摩耶德犬、德國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獵犬、巴山基獵犬、尋血獵犬、蘇俄牧羊犬、獵狐犬、靈緹、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貝生吉犬等獵犬;貝林登梗、邊境梗、牛頭梗、凱麗藍梗、美國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獅犬、大麥町犬等非運動犬;土佐犬、秋田犬、雪達犬等其他類別的犬;中華田園犬等柴犬。
二、孝感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辦理狗證需要電話預約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狗證窗口的辦理時間,攜帶狗狗免疫證原件和復印件、犬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或租房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到派出所填寫申請表格,繳費后1個月左右憑回執可以領取《養犬登記證》。具體辦理流程:1.先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前往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領取表格、填好信息;2.在表格上黏貼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居委會蓋章;4.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街道蓋章;5.攜帶填好并蓋好章的表格、檢疫證、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交管理服務費,領證。
三、孝感禁養犬的最新規定
2023年的養狗新規定暫無,以下是2022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孝感城區內犬只的飼養、經營、服務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孝感城區包括主城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區、市臨空經濟區建成區。軍用、警用犬以及動物園、科研實驗用犬等特種犬,盲人和肢體重殘人飼養的輔助犬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孝感城區養犬實行犬只強制免疫、登記管理制度。孝感城區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第四條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孝南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負責屬地養犬管理工作,建立孝感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財政列支專項經費,用于養犬登記,犬只無害化處理,無主犬只、流浪犬只收容,狂犬的處置等事項。
第五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孝感城區養犬管理工作:
(一)市城管部門負責建立養大管理協調機制;組織養犬登記;收容、移送流浪犬等無主犬;依法查處飼養、經營犬只過程中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二)公安機關負責撲殺狂犬,查處犬吠擾民、縱犬傷人、飼養烈性犬、攜犬只出戶未束犬鏈牽引等違法行為。
(三)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犬只強制免疫、檢疫和疫情處置,發放犬類免疫證,以及對病死犬只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犬類收容場所的建設管理及犬診療機構的審查許可工作。
(四)衛健部門負責狂犬病等疾病的預防宣傳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監測,人用狂犬病疫苗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
(五)市場監督部門負責犬只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小區養犬管理。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城管部門、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養犬管理有關工作。居(村)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社區、物業小區養犬的自治管理,制定文明養犬公約,對居住區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依法調解處理因養大引起的糾紛,負責協助城管部門開展轄區內居民養犬登記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區域內養犬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勸阻、舉報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第七條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動物保護組織應當加強社會公德教育和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鼓勵動物保護組織和養犬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規范文明養犬行為。
第八條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損壞公用設施。
第九條孝感城區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養犬人應當履行犬只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農業農村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實施大只免疫的機構應當為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加施免疫標識。
第十條養犬人應當辦理養犬登記。養犬登記遵循便民原則,城管部門可委托居(村)民委員會、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養犬人居住區域定點開展養犬登記,為已實施狂犬病免疫的犬只發放登記證(犬牌)。養大登記應當載明下列信息:養犬人姓名、住址(地址)、聯系方式;犬只品種、犬齡、主要體貌特征;犬只免疫和檢疫情況。
第十一條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攜犬進入:
(一)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客運碼頭的候車(機、船)室,以及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教育醫療單位;
(三)公共浴場、收費的旅游景點;
(四)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館、影劇院、游樂場等場所;
(五)集市、商場、超市等經營場所;
(六)機關、單位的辦公區、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區域。前款規定以外其他場所的管理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攜犬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和區域,應當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的禁止大只進入標識,設置犬只臨時寄存設施。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殘障人攜帶扶助犬,不受禁止攜大進入的場所和區域的限制。
第十二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基本行為規范:
(一)攜大外出時,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犬只系掛犬牌,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
(二)攜犬乘坐住宅區公用電梯,須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袋);
(三)及時有效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須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袋);
(五)擅犬出戶,須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戶外排泄物;
(六)按規定為犬只進行疫苗免疫注射;
(七)不得虐待、遺棄犬只;
(八)放棄飼養且無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場所。
(九)禁止自行處理犬尸,犬只死亡的,應當將犬尸送至有資質的無害化處理場處理。
第十三條犬只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養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犬只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預付醫療費用,公安機關在收到報告后應及時處置。
第十四條從事犬只飼養、診療、經營、運輸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現疑似患有狂大病的犬只,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和城管部門報告,并采取隔離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從事犬類養殖、銷售、犬類診療或者其他犬類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犬只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擾民、影響環境衛生。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發現無主犬、流浪犬的,可以將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機構或者告知城管部門處理。養犬人可以將放棄飼養的犬只送交收容機構。犬只收容機構應對收容的棄養犬、無主犬和流浪犬建立接收檔案。犬只收容機構可以將棄養犬、無主犬和流浪犬交由自愿認領的養犬人領養,并告知城管部門。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及時處理違法養犬行為舉報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犬只收容的;
(三)未及時組織捕殺狂犬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十九條本辦法有效期2年,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