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參保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的人員還有增發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增發養老金。
一、什么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使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或因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各類企業(包括城鎮和農村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制外聘用的人員,在各類企業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參保人員首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年齡不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三、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繳費費率是多少?
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費率(2017年5至2018年4月單位繳費比例為19%)繳費,參保人員應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
四、單位職工參保繳費的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于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含試用期),應從起薪當月起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五、養老保險關系能否異地轉移?如何辦理?
參保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異地流動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均可隨同轉移。具體辦理程序為:1、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持《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申請表》。
六、參保人員享受退休養老待遇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參保人員享受退休養老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三)累計繳費年限15年以上。
七、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累計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如何辦理?
有三種方案供參保人員選擇:1、本人書面申請延遲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后再辦理退休手續(在2011年6月30前已參保繳費的人員,延遲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滿15年辦理退休); 2、申請一次性算清(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本息和);3、申請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八、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性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1995年底前參保的人員,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的儲存額,除以120按月計發。
九、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調整?
《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江蘇省人民政府36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由省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