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算方法牽扯到很多系數,我們首先看一下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A養老金等于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那么2019年南京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何規定的呢?南京養老金上調方案及補發到帳時間安排如何?本文小編為你解讀!
一、2019年南京養老金計算方法及說明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后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
二、全國各省養老金調整匯總表
三、南京養老金繳費及補發到帳的相關信息
據南京市人社局,根據省統一部署,目前,南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相關實施工作已完成,調整后補發的養老金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8月起將按增加后的養老金標準正常發放。
此次養老金調整共涉及全市企業退休人員89萬人,調整后人均月養老金水平為2984元。
1、哪類人能領到調整后補發的養老金?
凡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
2、調整辦法與全省統一,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全省實行統一辦法,分為固定額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增加。
其中,固定額增加部分為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統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分段增發,具體辦法為:
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繳費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繳費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與本人養老金掛鉤增加部分統一按本次調整前本人養老金的1.6%增加。
3、對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此次調整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為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統一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45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