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算方法牽扯到很多系數,我們首先看一下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等于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那么2019年德州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何規定的呢?德州養老金上調方案及補發到帳時間安排如何?本文小編為你解讀!
一、2019年德州養老金計算方法及說明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二、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全國各省養老金調整匯總表
三、德州養老金繳費及補發到帳的相關信息
參保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延遲繳費至滿15年。日前,省人社廳宣布了《關于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職員延遲繳費有關題目的關照》,將于7月1日起實施。
參保職員延遲繳費,若切合前提、在企業繼承就業參保的,憑證國度和省有關劃定由企業和個人配合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承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承繳費地參照內地機動就業職員的步伐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
參保職員申請延遲繳費的,按下列步伐治理:
(一)參保職員該當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前3個月內,提出延遲繳費的申請,并自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的次月起定時足額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本人未實時申請可能因各類緣故起因,在延遲繳費時代未定時足額繳費的,可按省有關劃定補繳;也可不再補繳,繼承延遲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
(二)2018年6月30日前參保的職員,延遲繳費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詳細繳費數額,憑證繳費昔時的基數和比例確定。一次性繳費后,響應計較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同一憑證繳費昔時的指數確定。
(三)參保職員延遲繳費至滿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參保的職員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的,按劃定治理退休手續后,自所有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