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一、丹東養老金計算方法及每月多少錢
2023年的丹東養老金計算方法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具體調整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要求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符合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丹東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于7月21日發放到位。涉及51萬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待資金3.77億元,其中7月份調待資金0.54億元,1至6月補發資金3.23億元。
確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二、丹東養老金新政策
養老保險2023年新政策如下: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領取按月發放的養老金;實行新的農村養老制度,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基本養老金可以按月領取,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則需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