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一、桂林養老金計算方法及每月多少錢
2023年的桂林養老金計算方法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二、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改革前獲得相關榮譽改革后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1號)規定發放的退休補助]的1.5%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適當傾斜調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在廣西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520元計發。
二、桂林養老金新政策
養老保險2023年新政策如下: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領取按月發放的養老金;實行新的農村養老制度,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基本養老金可以按月領取,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則需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