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都應該辦醫保卡,這樣在生病時就能醫保報銷一部的醫療費用了,從而就能減輕經濟負擔。而新生兒更應該辦醫保卡,因為新生兒抵抗力差,容易受到疾病的侵襲。那么,南平新生兒醫保卡有什么用?南平新生兒醫保卡作用還是很大的,新生兒醫保卡辦理了以后,在寶寶生病看病的時候或者住院的時候,家長就可以用寶寶的醫保卡進行報銷了。比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看病時,一般能報銷六成。如果在一級醫院,看病一般能報銷五成。而二級醫院看病時,一般能報銷四成。以下是南平新生兒醫保卡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
參保與籌資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醫保堅持多渠道籌資,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和資助。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度繳費制,城鄉居民每年按國家規定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參保繳費期,除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人員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的,不予補辦。
第十三條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方式如下:
(一)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憑《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辦理繳費手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在校大中專學生除外)另須提供《居住證》和原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保證明,到常居地的居(村)委會辦理繳費手續;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到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二)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低保戶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需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重病
人員、百歲老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區縣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專項資金全額資助。其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殘疾人員和已建檔立卡未脫貧的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的補貼標準,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新生兒在取得本市戶籍后,到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參保費用。鼓勵城鄉居民家庭為即將出生的嬰兒提前參保繳費。
(四)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因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在辦理戶籍變更手續后60天內到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參保,按當年度籌資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參保費用。60天內未辦理的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五)當年退役軍人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第十四條 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應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五條 參保與籌資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給予保障。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后,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提前參保和出生28天以內參保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28天以后參保的新生兒,從繳費的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因素導致未能及時參保的,從繳費的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當年退役軍人從參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為參保人員支付下列費用:
(一)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的費用;
(四)生育醫療費用補助;
(五)符合國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住院起付線標準: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服務中心為2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三級醫院為10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標準。
建立住院起付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運行狀況確定。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報銷90%;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可將20萬元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區縣市三級醫院按二、三類標準收費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參照二級醫院標準執行。
(三)因突發疾病急診搶救轉為住院治療的,急診搶救醫療費
與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急診搶救死亡的,對政策范圍內的醫療
費用,視同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四)參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的,以入院時間為準,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其他情形:
(一)參保人員在本省省級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上級相關規定報銷。
(二)因外出務工、長期在外地居住、轉省外醫療機構治療等特殊情形在異地就醫時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同意備案后,比原本市同級別協議醫療機構相關標準予以報銷。
(三)未按照分級診療制度有關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危急重癥患者除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相應降低15個百分點。
(四)除急診搶救情形外,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因危急重癥搶救未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或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入院治療的,應當在入院治療3個工作日內報城鄉居民醫保經機構同意備案,其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比照本市同級別協議醫療機構的相關標準予以報銷。
第二十五條 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醫療保障政策,兼顧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醫療需求,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15%左右的比例,建立門診醫療統籌基金。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參保患者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具體按照《常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常政辦發[2016]8號)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七條 將無責任方的意外傷害納入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具體辦法另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平產最高補助標準為1300元,剖官產最高補助標準為1600元,按單病種包干管理,與協議醫療機構即時結算。孕產婦因高危重癥教治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參照疾病住院相關標準支付。
第二十九條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不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五)國家和省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強化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聯動。對于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自負費用仍有困難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由相關部門及時落實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