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最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鐵嶺醫療保險怎么報銷,需要哪些材料等問題一直受到大家關注,本文大風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鐵嶺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住院保障方面,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到80%,門診保障方面,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普遍開展了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醫保還普遍開展了門診費用統籌。一起來看看鐵嶺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1、2020年鐵嶺最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錢
為了保障參保人員醫療待遇,減輕參保人員經濟負擔,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經辦服務,市醫療保障局對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內容有兩項。一是從2019年8月1日起,取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精神疾病住院起付標準;二是為了方便參保群眾,市醫療保障局明確了參保、參合人員醫療費用收據丟失處理辦法。
按照以往管理辦法,報銷醫療費用需要患者提供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但是由于一些原因部分參保、參合人員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丟失,導致無法報銷醫療費用。市醫療保障局為減輕參保、參合人員負擔,解決這部分人員無法報銷的難題,下發了文件,明確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丟失可采取由參保人提供加蓋醫院財務公章的醫療收據存根聯復印件代替收據原件的辦法進行醫療費用報銷。這一舉措切實解決了參保患者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丟失而無法報銷的問題。
第二章 參保范圍和籌資標準
第五條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具體參保范圍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籍學生;
(二)具有本市戶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非從業城鄉居民;具有本市《居住證》的非從業居民及其18周歲以下子女;
(三)鐵嶺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確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等;
(四)按相關規定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第六條 在異地享有養老金或醫療保險待遇,戶籍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在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和外地來鐵務工人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在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之內,應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已參加職工醫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具有外市戶籍在我市就讀的在校學生已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不得重復參保。
第七條 城鄉居民醫保籌資以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定額或全額資助。政府補助按國家、省和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每年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具體籌資標準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與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省政策等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 參保登記和繳費方式
第九條 參保登記和繳費方式
(一)普通居民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外市在我市居住,具有《居住證》的居民持居住證和身份證到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配合醫保、稅務等相關部門辦理參保登記、信息采集、申報核定、信息變更及繳費等事宜。
(三)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名單由扶貧部門提供,具體由鄉鎮醫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保登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名單由民政部門提供,醫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保登記。
(四)準新生兒及新生兒參保。
準新生兒(懷孕28周以上)由父母憑《孕婦保健手冊》、母親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出生后及時辦理更名手續。新生兒出生即應由其監護人到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五)稅務部門負責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繳費辦法。
第十條 各相關部門、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時應嚴格審核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做好信息錄入、款項收取、開具票據和資料存檔等基礎工作。
參保居民個人或家庭信息變更時,由參保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變更申報。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醫保按年度實行預繳費制,參保居民必須一次性繳納全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城鄉居民集中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二條 年度內新增加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即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享受醫保待遇時間從認定之日起至當年末;年度內取消身份資格的,自取消之日起至年度末享受普通居民醫保待遇。
第十三條 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之間轉換的,由城鄉居民醫保轉為城鎮職工醫保的設立待遇等待期90天;由城鎮職工醫保,上一年度不欠費的轉為城鄉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上一年度欠費的轉為城鄉居民醫保的設立待遇等待期30天。轉換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參保居民醫保待遇包括就醫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費用、門診統籌費用和門診特定病種費用等。執行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統籌基金中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五條 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基金設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基金和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分擔;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個人負擔。建立市、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分級差別化支付機制,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第十六條 待遇享受期
(一)在預繳期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參保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準新生兒(懷孕28周以上)辦理參保繳費后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其監護人辦理參保登記并及時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繳費所屬期醫保待遇。
(三)當年新參保的和中斷繳費一年以上的人員設立30天待遇等待期;上一年度正常繳費的,不設立待遇等待期。
(四)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不設立待遇等待期。
第十七條 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居民在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發生常見病、多發病門診就醫合規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含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一般診療費)。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負責的本村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80%,不設起付標準,年最高支付限額30元。在一級、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00元/年,其中一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5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30%。
被認定為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患者保障待遇按《鐵嶺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十八條 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包括以下疾病和治療項目:
(一)門診大病
1、惡性腫瘤的放、化療;2、尿毒癥的透析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治療、血液濾過);3、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4、系統性紅斑狼瘡;5、原發性骨髓纖維化、骨髓異常增生綜合癥;6、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7、白血病;8、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門診慢性病
1、糖尿病(合并大血管或微血管病變);2、高血壓II、III期 (合并心、腦、腎、眼病);3、腦血栓及腦血栓后遺癥;4、冠心病;5、肺源性心臟病;6、風濕性心臟病;7、擴張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8、先天性心臟病;9、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口服藥治療);10、肝硬化(失代償期);11、自身免疫性肝病;12、精神病;13、類風濕性關節炎(含強直性脊柱炎、銀屑型關節炎);14、帕金森病;15、腎臟疾病氮質血癥期(包括原發性慢性腎小球腎炎、原發性慢性間質性腎炎、IGA腎病、腎病綜合癥);16、銀屑病;17、甲亢;1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9、支氣管哮喘。
(三)門診特殊疾病
1、門診白內障手術治療;2、結核病治療;3、體外沖擊波碎石;4、血管支架術后(冠狀動脈搭橋術后)口服藥治療;5、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動性乙肝應用干擾素治療;6、惡性腫瘤口服藥治療(乳腺癌內分泌治療除外);7、惡性腫瘤口服中藥飲片治療;8、乳腺癌內分泌治療;9、孤獨癥治療;10、克隆病;11、垂體瘤;12、白塞氏病;13、干燥綜合癥;14、膀胱全切術后定期更換導管;15、尿崩癥;16、天皰瘡;17、脊髓空洞癥;18、大動脈炎(血管炎);19、混合型結締組織病;20、顱咽管瘤術后激素替代療法;21、多發性肌炎(皮肌炎)。
(四)門診罕見病
1、重癥肌無力;2、硬皮癥(系統性硬化癥);3、淋巴管平滑肌瘤;4、多發性硬化;5、肝豆狀核變性;6、多灶性運動神經病;7、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8、血友病。
今后,罕見病種的種類和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門診特殊病種具體管理辦法由醫保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高值藥品及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相關政策按鐵市人社發〔2017〕136號、鐵市人社發〔2018〕152號、鐵市衛辦發〔2018〕224號、鐵市衛辦發〔2018〕299號、鐵市醫保發〔2019〕41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住院統籌待遇
(一)市內定點醫療機構
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3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支付比例80%;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支付比例7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75%;
三級乙等醫療機構起付標準7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支付比例65%,10000以上部分支付比例70%。
三級甲等醫療機構起付標準8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支付比例6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65%;
在二級及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用中醫診療技術、中成藥、中藥制劑、中藥飲片等醫療費用占住院總醫療費用額度達到40%以上,或占門診總醫療費用額度達到80%以上的,在住院、門診統籌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10%。
參保患者到中醫醫療機構就醫,起付標準按下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執行。
特困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統籌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8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險待遇按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執行。
(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省內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起付標準15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支付比例50%;
省外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起付標準2000元,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支付比例40%;
除急診、搶救外,未經轉診審核在市域外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3000元,統籌支付比例在相應轉診比例基礎上下降10%。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年度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后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減半;轉診到我市行政區域外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不變;精神病、急慢性肝炎、結核病、艾滋病在專科醫院住院治療的,不設起付線;惡性腫瘤年度內在市內一級、市內二級、市內三甲、市內三乙,轉診的省內、省外,未經轉診的省內、省外等八種醫療機構系統住院治療的,每種醫療機構只設一次起付線。
外市戶籍在我市就讀的在校學生,在戶籍所在地發生住院醫療費用按我市住院政策給予報銷。
第二十一條 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的參保居民發生無第三方責任意外傷害,符合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80%比例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第二十二條 急診搶救費用
參保居民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因急診搶救、留觀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報銷;因急診搶救、留觀在我市行政區域外就醫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轉診到我市行政區域外醫院住院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 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滿12個月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實行限額支付,正常產限額標準為800元,剖腹產限額標準為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限額200元。
以上門診和住院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
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內置材料、一次性醫用材料和安置人造器官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關于調整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中醫用材料結算標準的通知》(鐵市人社發〔2012〕183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國外或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就醫的;
(五)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大病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上一年度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患再生障礙性貧血等10種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的患兒起付標準再降低5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不設封頂線。
第二十六條 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支付比例為60%,合規醫療費用每增加5萬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為70%。
患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血友病、噬血細胞綜合征、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骨及軟組織肉瘤、肝母細胞瘤、腎母細胞瘤、視網膜母細胞瘤等10種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的患兒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70%。
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70%。
第二十七條 0-7歲人工耳蝸、苯丙酮尿癥所需特食等與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不一致的藥品、診療設施服務項目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支付比例和限額等在簽訂的大病保險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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