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最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淮安醫療保險怎么報銷,需要哪些材料等問題一直受到大家關注,本文大風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淮安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住院保障方面,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到80%,門診保障方面,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普遍開展了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醫保還普遍開展了門診費用統籌。一起來看看淮安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1、2020年淮安最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錢
一、門診及住院政策待遇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個人帳戶的劃入比例和支付范圍是什么?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為:35周歲及其以下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2%計入個人帳戶;36-50周歲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2%計入個人帳戶;51-60周歲職工按個人月工資的3%計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按其養老金的5.5%計入個人帳戶。
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范圍:
(1)可用于在定點機構支付“衛消進字號”、“衛消準字號”等消殺類產品的費用(如酒精、碘酒等)。
(2)可用于在定點機構支付經人社部門公布的“食藥監械(進)字號”、“食藥監械(準)字號”、“食藥監械(許)字號”等普通醫療器械的費用(如體溫計、血糖試紙、血壓計等)。
(3)可用于參保職工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參保費用。
(4)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
(5)可用于支付本人門診、住院(含家庭病床)和門診特定項目等費用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以外的醫療費用。
(6)個人賬戶資金結余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采用團體方式向協議商業保險公司辦理補充醫療保險。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如何實行普通門診統籌?
參保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在首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按50%補償(其中一般診療費補償70%),年度內最高補償限額為300元。未在首診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不予補償(除急診急救外)。
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參保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門診最高補償限額為400元。
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住院起付標準是多少?
年度內首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內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醫院起付標準依次遞減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惡性腫瘤病人放、化療、血液透析病人一年(自然年度)內其住院“起付標準”只支付一次,即一年中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規定執行,從第二次起,不再負擔起付標準。
各類精神病科列入門診特定項目,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只支付一次,標準為300元。住院也按此執行,其他按規定執行。
家庭病床起付標準每次均為300元。
鼓勵傳染病患者治療,住院起付標準按50%執行。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住院起付標準是多少?
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600元、1000元。一個統籌年度內多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但三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200元。
省定7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降低50%。
5、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1)參保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為:起付標準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自付10%、退休人員個人自付5%;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自付5%、退休人員個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統一按10%自付。
(2)繳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病種)中使用《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藥品費用,在1萬元以上部分由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按40%比例補償,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補償額度為4萬元。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范圍以外的藥品,或者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明確規定的單味或單、復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已經納入我省特藥管理的藥品費用不予補償。
(3)參保人在大病保險結算年度內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在6萬元以下(含6萬)的部分按50%報銷;6萬至10萬(含10萬)的按70%報銷;10萬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2018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5000元。
6、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1)在市內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自付比例分別為15%、25%、35%。
(2)2018年至2020年,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居民醫保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
(3)2018年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5000元。參保人在醫保結算年度內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在6萬元以下(含6萬元)的部分,按50%報銷;6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按70%報銷;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
(4)省定7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原有比例的點數上提高5個百分點。
(5)按規定程序轉診,到市外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其報銷比例在原有比例的點數上下降五個百分點;未按規定轉診,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內其他縣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報銷比例在原有比例的點數上下降十五個百分點;未按規定轉診,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報銷比例在原有比例的點數上下降二十五個百分點。
(6)參保人員患有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結腸癌、直腸癌、腦梗死、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的,實行按病種付費,明確救治對象,規范就診程序,確定就治醫院,統一結算標準,確保居民醫保22類重大疾病患者補償比例達70%。
7、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特殊醫用材料的費用怎么報銷?
收費項目等級為甲類或者乙類的醫用材料:
①特殊醫用材料單價≤200元,個人自付比例為0%,直接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
②特殊醫用材料單價>200元且≤10000元,個人自付20%(按特殊醫用材料費用總額,不分段計算,下同)后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
③特殊醫用材料單價>10000元且≤50000元,個人自付30%后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
④特殊醫用材料單價>50000元時,5萬及5萬元以下的費用自付30%后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5萬元以上的費用自付比例為100%,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收費項目等級為丙類的醫用材料,不管單價多少,自付比例均為100%。
8、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國家和省規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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