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銅川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銅川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大病醫療保險的補償程序
(一)補償程序。城鎮參保居民住院患者出院時,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分別達到大病保險范圍和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照大病保險法規補償比例實行直通車式補償,患者出院時只需繳納個人自費部分,商業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期結算。
年內多次住院且累計自付符合相關法規費用超過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大病保險機構應在結算年度內按法規給予一次性支付。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
二、銅川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我市城鎮參保居民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法規報銷后,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比例如下:
1、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1萬元(不含)以上5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55%比例予以補償;
2、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5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補償;
3、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10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補償。
(三)資金管理
大病保險資金按季度由市人社局向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支付。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
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市人社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方法。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法規免征營業稅。
(一)商業保險機構執行我國及陜西省統一制定的招標準入條件
1、符合保監會法規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
2、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
3、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
4、配備一定數量的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
5、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二)規范大病保險合同管理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規范招標程序。招標主要包括人均保費、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保險合同依照省合同范本,合作期限為一年。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人權益的情況,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責任。要遵循收支平衡、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證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的考核方法和對大病保險基金超額結算及性虧損動態調整機制。
(三)不斷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達到“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簡化報銷手續,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等優勢,為參保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依規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好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