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撫順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撫順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退休職工不需要繳納大病醫保了,大病醫保每年的一月份會在醫療保險賬戶里扣除,所以不需要在單獨交納了。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中心組織實施。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標準由參保單位負擔,其中縣財政撥款的作為公務員補貼,由縣財政負擔。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年初一次性繳到醫療保險中心,由醫療保險中心統一參加商業保險公司大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支付90%,職工個人負擔10%。
二、撫順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撫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費統籌基金起付線為:鄉鎮及社區醫院5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
撫順市基本醫保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至10000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60000元,超過部分由大病保險賠付。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年度累計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標準5000元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分段遞增:
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大病保險支付7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大病保險支付80%;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大病保險支付85%;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大病保險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