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營口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營口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下列情況不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
(2)未經批準在外地就醫、購藥的;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犯罪、自殘發生的醫療費;
(4)交通應由他人承擔賠付責任的醫療費;
(5)因醫療發生的醫療費;
(6)在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
辦理流程
《醫療證》、IC卡、收據及相關病歷等材料。
報銷比例
持上述相關材料到當地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按有關法規辦理報銷手續。
二、報銷比例及相關法規
報銷條件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二、營口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
在職本地就醫三級醫院報銷比例82%,在職本地就醫二級醫院報銷比例82%,在職本地就醫一級醫院報銷比例92%;
在職轉外住院:報銷比例80%,急診報銷80%;
退休本地就醫三級醫院報銷比例87%,在職本地就醫二級醫院報銷比例92%,在職本地就醫一級醫院報銷比例97%;
退休外住院:8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50元;
報銷比例:門診就醫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門診統籌基金按40%支付。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年度內初次住院,一級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5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700元。精神病、肺結核、傳染性肝炎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參保職工年度內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按醫療機構等級減半。
其他起付標準:經批準轉往外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異地急診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
報銷比例:
在職員工: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8%;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3%;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8%;
退休員工: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3%;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8%;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3%。
其他比例:轉往外地就醫的,負擔比例為20%;異地急診住院的負擔比例為2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不設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有門診統籌基金按55%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