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踞t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南通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南通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政策規定,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對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一個參保年度內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大病保險給予補償。起付線分別參考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由于各地發展水平不一樣,因此,起付線也不一樣。
二、南通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累加補償。起付標準以上(不含)、0~50000元(含)以內的部分,大病保險支付50%;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險支付60%,100000元~2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險支付70%,20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險支付80%。
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后,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二次補償政策終止實施。
(四)大病保險期限
大病保險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為一個參保結算年度,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符合大病保險政策的醫療費用,即可按本規定享受相應的補償。
屬于我市醫療救助對象或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險待遇享受規定的,其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起付標準以上各費用段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