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福州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福州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1、福州市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按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總數繳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費。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醫保中心統一代征代繳。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保障范圍為10萬元至30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比例為90%。
3、參保人員在福州市(含八縣市和馬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使用本人醫保卡直接在收治醫院結算。
4、參保人員異地醫療管理或轉外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縣(市)區醫保中心按照異地醫療管理辦法受理。
二、福州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各地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范圍不盡相同,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