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又迎來了中考,又有一批新的學子們在這雖無硝煙,但依然劍拔弩張的戰場上征戰。本文大風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2021年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公布時間
2021年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公布時間大概在中考結束后的20天左右公布,考生可以關注欽州中考招生考試網的通知,下面是本文小編整理的一些歷年欽州中考分數線的相關信息。
二、欽州歷年中考錄取分數線匯總
1、2020年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
根據我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條件,按考生報讀志愿,由市中招辦通過計算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編制預錄名冊,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現將我市2020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如下:
市屬公辦高中
欽州市第四中學481分
欽州市第十三中學474分
欽州市高新區實驗學校471分
欽南區、欽北區、欽州港區公辦高中
那彭中學381分
欽州市第十六中學456分
小董中學411分
大寺中學394分
平吉中學374分
欽州港區中學423分
靈山縣公辦高中
靈山縣第二中學449分
天山中學463分
化龍中學414分
那隆中學387分
武利中學410分
浦北縣公辦高中
浦北縣第二中學383分
金浦中學492分
張黃中學337分
寨圩中學397分
我市各民辦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17分。
2020年8月23日,考生憑中考準考證號、原填報志愿預留的密碼,登錄欽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可以查詢本人錄取結果。
欽州市教育局
2020年 8月21日
2、2019年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
欽州市教育局關于劃定2019年欽州市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各中學: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如下:
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我市各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為:欽州市第一中學660分、欽州市第二中學686分、欽州市第三中學607分、靈山縣靈山中學660分、靈山縣新洲中學610分、浦北縣浦北中學601分。
二、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一)全市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370分;市直公辦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欽州市第四中學、欽州市第十三中學、欽州市高新區實驗學校)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為500分。
(二)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具體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報讀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預錄取,并依據預錄取情況確定本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如錄取人數未滿招生計劃,各招生學校可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
3、2018年欽州中考錄取分數線
關于公布欽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各中學:
根據《關于印發<欽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欽教發〔2018〕9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如下: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為:欽州市第一中學645分,欽州市第二中學677分,欽州市第三中學587分,靈山縣靈山中學654分,靈山縣新洲中學604分,浦北縣浦北中學594分。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70分;市直公辦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欽州市第四中學、欽州市第十三中學、欽州市高新區實驗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505分。
(二)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具體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報讀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依據錄取情況確定本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本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如錄取人數未滿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校向本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
三、其他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以及全市普通高中統招生、特長生及特長班生錄取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欽教發〔2018〕9號、《關于欽州市2018年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的通知》(欽教基教〔2018〕14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執行。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錄取條件,按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嚴禁擅自降低錄取條件和超計劃招生。
三、欽州中考最新相關新聞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實行“兩考合一”。
(一)考試科目
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自愿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13科。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采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題,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成績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
體育與健康測試按照全市統一方案、統一組織,相對集中進行考試,測試成績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
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的畢業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的6月份進行,由學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音樂、美術的畢業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進行,考試辦法由學校按照《南寧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藝術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號)要求自行確定;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的考試成績不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未達標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參加學校自行命題和組織的補考。
(二)初中畢業標準
1.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所有標準者準予畢業。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成績均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均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
2.參加學校組織補考的學生,各科成績達到及格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準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