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浙江外國語學院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轉專業和學生學籍管理等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專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學校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三條 學院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其他領導成員、各系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等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審定本學院制定的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
第四條 學院根據《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定期發布轉專業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轉入條件及選拔推薦依據、計劃接收人數、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時間等。
第三章 選拔條件及限定要求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符合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應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六條 大學生入伍后退役復學,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允許轉專業。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不允許轉專業:
1.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3.專科專業轉本科專業;
4.應予退學學生;
5.正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6.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7.從外校轉入的學生;
8.其它上級部門文件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第八條 學校對學生的學習成績不做限定性要求,學院根據學校專業設置、教學資源、社會需求等情況自主設置各專業選拔條件及要求。
第九條 學院提供的各專業轉入計劃數每次不低于當年招生人數的 10%。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最多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四章 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各二級學院按學校每學期轉專業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前向教務處報送各專業(類)普通生轉專業方案,由教務處統一在學校網站公布。
第十二條 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按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送至轉入學院。原則上學生所在學院不得限制學生申請轉專業。
第十三條 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按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進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額擇優錄取。通過二級學院教學委員會審議,黨政聯席會議通過,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四條 轉專業擬錄取名單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上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發文。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批準轉專業學生開學初辦理轉專業手續并試讀兩周,如不適應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浙江外國語學院成績轉換規定》做好轉入學生已修學分認定、轉換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已考核通過的通識課不必重修。
第十七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才能取得畢業資格。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如上級文件《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有所調整與本管理辦法有分歧,將以上級文件最新要求為準,具體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浙江外國語學院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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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教育學類(本) | 小學教育(師范) 學前教育 科學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師范) 漢語言文學(涉外文秘)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日語 英語 俄語 德語 法語 葡萄牙語 土耳其語 西班牙語(旅游方向) 意大利語 商務英語 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翻譯 英語(師范) 波蘭語 捷克語 翻譯(英漢口譯方向) 朝鮮語(韓國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網絡與新媒體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方向) |
工商管理類(本) | 國際商務 國際商務(國際財務方向) |
電子商務類(本) | 跨境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方向)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會展經濟與管理 旅游管理(國際旅游西班牙語方向)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師范)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師范) |
設計學類(本) | 藝術與科技 |
電子信息類(專) | 應用電子技術 |
財務會計類(專) | 大數據與會計 |
藝術設計類(專) | 視覺傳達設計 |
表演藝術類(專) | 音樂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