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我們從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獲悉,2017年最新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備案登記要求現已發布。信息顯示,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首先要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且是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還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需符合(財建[2016]958號)通知的技術要求以及(中機函[2017]2號)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及其它相關目錄的產品,而且在滬需建立較為完善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
以下是公告原文:
為做好《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中機函〔2017〕2號)》等文件的落實工作,按《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7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相應車型備案登記的操作流程、要求調整如下:
一、申請受理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委托國家新能源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受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登記申請。
二、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基本要求
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符合(財建[2016]958號)通知的技術要求以及(中機函[2017]2號)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及其它相關目錄的產品,在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提出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向“質檢中心”提交:
1.備案登記申請書(見附錄1);
2.含有申請車型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影印件;
3.申請車型的公告頁《車型基本信息》、公告備案參數表、定型試驗報告、乘用車救援信息卡、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進口車CQC認證參數表;
4.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安全等專項要求檢驗報告(附錄2);
5.遠程監控系統已接入國家監控平臺及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平臺(以下簡稱“上海市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網上申報
遞交材料齊全有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憑市推進辦分配的“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賬號進行網上申報。
(三)監控平臺接入審核
“上海市平臺”對申請企業及其申請車型進行監控平臺接入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車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核報告。
(四)“符合性”評審
“質檢中心”按相關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
廠商“備案系統”內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滬建立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預警、處置)等進行現場審核,對通過評審的申請企業及其相應車型上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企業及其申請備案登記產品符合性評審報告》。
(五)備案登記信息公布
通過審核、評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由市推進辦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的相關信息。獲公示的車型可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的監督管理
市推進辦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本市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監督抽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監督抽查;
2、關鍵零部件型號/廠家、電池容量等產品一致性監督抽查;
3、整車安全性能監督抽查;
對出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啟動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責任評估。
五、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及地方監控平臺升級過渡期的相關安排
為對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本市需對備案系統與補貼管理系統及上海市平臺進行相應的升級改造,預計升級工作在3月完成,期間為不影響企業的車輛銷售,備案登記工作做如下安排:
1、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的車型且2017年已在本市完成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2、對未納入推薦目錄又不申請國家和地方補助且已在2017年完成本市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3、已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但尚未在本市進行備案登記的車型,仍按以上要求的流程辦理網上備案登記;
附錄1: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備案登記申請書(2017版)
附錄2:抽查項目及檢驗方法
附錄3:企業需提交的佐證材料目錄
附錄4:《新能源產品安全監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