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消防部隊的體制究竟會不會改革?
可以這樣講,現行消防部隊的體制必改無疑。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是現行體制與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軍隊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
有人可能會問,消防部隊與軍隊改革要求究竟怎么不適應,這還要從中國的領導特色說起。在中國這片土地上,要想知道社會將發生怎樣的變革,研究領導人的講話毫無疑問是最重要的。1978年,鄧小平曾說:“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時間過去30多年,鄧公的話還是那么有道理,所以要想研究消防部隊怎么改革,毫無疑問必須研究*的講話。*履新中央*以來,多次就國防和軍隊改革發表講話,這些講話可以在出版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中找到,諸多講話中,最能全面體現其治軍思想的,還是在毛澤東誕辰120周年后一天的“一次重要會議”上的講話。這場會議的名字,至今未對外公布。透過*會上的講話,不難發現,它事關國防與軍隊改革,事關打仗。這次講話明確提出軍隊結構要調整。對于“我軍總的數量規模還有些偏大,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和機關比例、部隊和院校比例不夠合理”的問題,*指出:“必須優化規模結構,把軍隊搞得更加精干、編成更加科學”;尤其是還重點提及了“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
另外,眾所周知,2013年12月,一場轟轟烈烈的內蒙古消防總隊烏海支隊打兵事件將消防部隊的管理體制推向了風口浪尖,事后,*在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的報告上批示:“要管好公安現役部隊”。據說,事后陳偉明局長曾在一次內部會議上講:“消防部隊險些斷送在我們這一屆領導手中”。可見這時消防部隊的改革已經山雨欲來風滿樓了。跟著,周永康案發后,公安部的改革隨即開展,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對消防部隊開展了工作調研,提出了“實行現役制下的職業化改革,保留負責滅火和搶險救援的現役體制,實行防消分開,整合相關力量,剝離部分職能”的工作意見,在報告上批示:“必須堅持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必須堅持黨對部隊的絕對領導”。從這一批示已經不難看出對公安現役部隊改革的決心。
二是現行體制與“依法治國”的要求不相適應。
我國實行的消防體制非常特殊,特殊性在于主體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使命,《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與這一職責相對應;另一方面作為公安機關管理的消防機構,具體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此對應。這一體制直接導致在法律上出現了兩個消防主體,一個是作為國家武裝力量出現的軍隊主體,一個是公安消防機構出現的行政主體。
關于第一個主體,《國防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按照這兩個法律的規定,消防部隊理所當然的屬于國防武裝力量,這一體制在1983年武警部隊改組后至今,發揮著較為明顯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行政管理成本低,處置突發事件行動迅速等,但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按照《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但眾所周知,邊防、消防和警衛部隊隸屬公安部直接管理,除了征兵、退役工作外,幾乎從未接受過中央軍委的管理,導致現實與法律的嚴重脫節。另外,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提起的訴訟”,也就是如果消防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這一主體面貌出現,那么勢必導致消防部隊的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的約束。于是便有了第二個行政主體,也就是《消防法》上第四條明確的“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表面看起來好像解決了行政主體的問題,但這樣的主體又導致了一個新的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卻也很難回答,問題就是:消防機構到底是人民警察還是人民武裝警察?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也就是說人民警察的警種中并不包括消防,但其第六條又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按照這一條的規定,人民警察的職責包括消防監督執法,消防監督部門理所當然的屬于公安機關的一個部分,尤其是《人民警察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明確將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裝警察的職責和事權進行了分割,但眾所周知,現實的機構設置與法律規定嚴重不符,現實中的消防機構穿著武警部隊制服,領著中央預算的工資,吃著軍糧供應站供應的軍糧,開著武警牌照的軍車,怎么可能是公安呢?
不難看出,消防部隊現行的這種體制與“依法治國”的理念是相違背的,反觀十八大至今,*的治國理政思路,“依法治國”貫穿其中。*是*第一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履新剛剛20天,就出席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并發表講話重申憲法高于一切,“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講話。綜上所論,可以預見,消防部隊的體制必將進行改革。
二、現行消防部隊的體制會進行怎樣的改革?
對于每一名現役消防官兵來說,當下最想問的問題一定是這個,每個人都很關心現行消防部隊體制究竟會進行怎樣的改革?但估計能給出一個可靠答案的人寥寥無幾,原因無他,沒有可靠的官方信息或情報來源說明消防部隊的改革究竟會何去何從,但只要我們留心觀察,認真研讀現在已經公布的信息,還是能夠嗅出一些我們需要的情報信息。中國隱蔽戰線杰出人物李克農上將在談及如何獲取情報時說,他贊賞并實行的基本做法是95%從大量公開出版的報刊資料及有關報告中分析而得,只有5%靠秘密情報手段獲得。截至目前,我們能夠看到的涉及消防改革的文件主要
有以下幾個,下面我們簡要對這些文件進行分析:
(一)*《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文件涉及消防改革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第31項中明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二是第55項: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
(二)*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及:加快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可能有的人會認為司法改革與我們無關,但千萬不要忘記,司法工作指的就是國家機關及其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其范圍涵蓋公安工作,因此,消防工作中的監督執法工作本身就是司法工作。
(三)*、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的三個改革方案,這一文件的出臺歷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多次會議醞釀,*等中央領導的多次批示,又廣泛征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先后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可以說是涉及消防部隊改革的最具體也是最權威的文件,絕對可以看做公安改革以及消防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和方案文件的全文目前雖然還不得而知,但從公開出的新聞信息中不難分析得出一些消防部隊改革的信號。下面僅對這一文件進行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