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關退役軍人福利保障的謠言層出不窮。有的亂編亂造,打著為退役軍人爭取福利的旗號,不切實際的要待遇、要保障;有的混淆視聽,將對部分退役軍人的優待,肆意發揮,以偏概全;更有甚者,將專家、網友的提議建議,直接冠以“文件通知”“權威發布”的字樣,傳播虛假消息。
對此,軍路提醒廣大退役戰友,在遇到涉及福利待遇的問題上,一定要注意辨別真假。對于往期的歷史文件,可以在權威網站查詢,對于新出臺的政策法規,一定要謹慎,如果權威媒體和官方網站沒有公布,一些個人自媒體和社交平臺、論壇貼吧的內容,均不足以采信。
當前,隨著各界積極踐行“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目標,特別是國家組建了退役軍人事務部后,事關幾千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權益保障逐步趨于完善,各項政策法規得到梳理和健全,各類人員數據得到充實和完善,各方面優撫優待也勢必更有保障。
在退役軍人工作法規政策上,特別是建國以來出臺的各項規定,退役軍人事務部已于今年7月作出部署,對所有涉及退役軍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大盤點,作出或提請有權機關作出廢止、失效、修改、繼續有效結論,并按程序和權限進行修改等后續工作。
在人員信息采集上,要求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務必在2018年5月1日前,采集完成所有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信息數據,做到一人不漏。并同時為每一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發放光榮牌。
那么2018復轉軍人補償如何規定?每人每月補助800元是真的嗎?
1、復員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前參軍,由部隊辦理復員手續,持有復員證件的,稱復員軍人。
2、轉業軍人是指部隊官兵直接從部隊轉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稱轉業軍人。
3、退伍軍人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后,按照《兵役法》應征入伍服役的軍士、兵,經部隊批準退伍,持有退伍證的,稱退伍軍人。
復轉軍人每人每月補助800元是真的嗎?
是有條件的發放,而不是任何一個退伍軍人都發放。
1、補貼人員:60歲以上,退伍后沒有由國家安置工作的農村籍,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員。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發布的法律法規。該《條例》分總則、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險關系的接續、法律責任、附則5章53條,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相關政策: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一、關于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是否作為計發經濟補償年限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關于組織調動、企業分立、合并后,經濟補償金年限計算問題,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33號)中第四條已有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由于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是否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行業直屬企業間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規定,其他調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出規定”。對企業改制改組中已經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被改制改組后企業重新錄用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改制前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計算為改制后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