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廉租房申請條件,廉租房申請條件新規定
2017廉租房申請條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對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和最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成員取得我區非農業戶口并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1年以上;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符合我區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以下幾類家庭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①原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達到13平方米)變賣未滿3年的;
②拆遷中已享受住房貨幣安置未滿3年的;
③拆遷中已享受房屋安置的;
④租住區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達到13平方米的。
2017廉租房申請材料
(1)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授權書;
(2)綦江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3)重慶市城鎮居民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證明材料(出示原件、并交復印件);
(4)具有可以享受優先資格的,還需提供優先資格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如殘疾證、軍功證、勞動模范證明等);
(5)家庭成員身份證(出示原件、并交復印件);
(6)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出示公安機關核發的戶口本原件、并交復印件);
(7)申請人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供婚姻證明(包括共同申請人);
(8)所有成員的現有住房情況證明:
①具有私有住房產權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②租賃公房的,提供租賃公約(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③無房的,提供無房的相關證明;
④其他有關資料。
(9)按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