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16]11號)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規定,現將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出資增設電梯業主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提取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二、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
自電梯使用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四、辦理流程
(一)項目備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者或委托代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增設電梯工程費用分攤方案、增設電梯相關費用發票、政府補貼憑證(不享受政府補貼的無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申請表(見附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二)職工提取。項目備案后,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攜帶《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房屋不動產權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以上提取規定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