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7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住房類: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3.退休類;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7.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注: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3.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4.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拓展閱讀:2017長沙住房公積金用途
用法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費用。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用法五: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8.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用法六: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用法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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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主要以人工語音方式提供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回訪調查等基礎服務,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供業務指南、業務查詢、業務受理等擴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