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7年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申請提取職工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2.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房租超過同一戶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親工資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
5.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6.調離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方式辦理);
7.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離開本市的或者非濟南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出國(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2.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場所:公積金中心綜合服務樓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天橋服務網點和繳存銀行。
辦理要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提供提取人或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證明材料中沒有記載提取申請人姓名的須再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取得《外國人永久居住證》的以《外國人永久居住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其他人代辦提取的,須出具提取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提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填寫《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由單位經辦人或提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提取人持《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和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拓展閱讀;《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共包含八章二十八條。主要規定了職工符合哪些條件可辦理公積金提取、各類提取條件所對應的提取申請材料、提取業務的辦理流程以及罰則等。
二、所包含近期已變化的政策
(一)放寬購房提取范圍。2015年10月,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范圍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做出相關調整,購房提取的,由原來的“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可同時提取”變更為“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必須與職工夫妻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
(二)簡化租房提取手續。2015年10月,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對租房提取手續做出相關調整,不再要求職工提取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及發票等材料。
(三)增加了物業費、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條件。2015年10月,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增加了支付物業費提取: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每人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1000元。
2017年3月公積金中心增加了支付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條件:凡在2017年3月7日后繳納住宅維修資金且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及配偶,可憑有效憑證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住宅維修資金的費用。
(四)增加沖還貸提取業務。為方便繳存職工利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于2015年7月推出沖還貸業務,方便繳存職工利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新修訂的政策
(一)對新推出的按月委托提取業務辦理細則進行了規定。該業務是指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委托公積金中心按約定的額度逐月將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轉
入本人活期儲蓄賬戶。
(二)“調離本市在新工作地設賬戶”的職工公積金由提取變為轉賬至新設賬戶!督ㄔO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要求,異地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按該要求公積金中心擬取消“調離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取政策,職工在異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其個人賬戶公積金應轉賬至職工個人的異地公積金賬戶。
四、按月委托提取業務預約辦理說明
為方便職工更加有序順利地辦理,按月委托提取業務采取預約辦理方式:
(一)職工可登錄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gjj.gov.cn),在公積金網上辦理大廳注冊后預約辦理,預約內容包括辦理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的日期及地點,預約成功后會給予短信提示。
(二)可辦理該提取業務的地點包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辦理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的共計102 個網點(職工辦理預約業務時系統會給予提示,網點明細見附表);建議職工就近選擇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三)辦理提取業務的日期須為工作日(節假日照常受理預約)。
(四)2017年7月28日開始受理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的預約申請。
(五)職工到預約的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需現場取號依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