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住房公積金跨市轉移業務,不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在本市范圍內轉移。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轉出本市流程如下:
(一)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
3、加蓋原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支取原因填寫“調離轄區”、轉賬收款人全稱填寫“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收款賬號填寫“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戶賬號”。
(二)辦理程序
1、職工持轉出本市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轄區的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并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連云港市申請表》(一式兩聯)。
2、中心服務窗口受理審核后,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機制票據要求職工簽字確認,并將所有申請材料掃描留存。將《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機制票據第一、二聯及《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連云港市申請表》第二聯返還職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機制票據第一、二聯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手續。
3、職工辦理提取轉賬手續后持住房公積金轉移支付憑證返回中心服務窗口確認,中心服務窗口將住房公積金轉移支付憑證復印件連同《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連云港市申請表》第一聯交中心財務部門(市區交會計核算科、四縣交管理部)。
4、中心財務部門(會計核算科、縣管理部)確認資金到賬后,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連云港市申請表》開具電匯單或信匯單,到受托銀行辦理異地轉賬手續。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流程如下:
1、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轉入單位蓋章確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連云港市聯系單》(一式兩聯)向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轄區的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2、中心服務窗口受理審核后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連云港市聯系單》加蓋業務章,并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連云港市證明表》第一聯返還職工,第二聯留存。
3、職工憑《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連云港市聯系單》到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資金入賬后,轉入單位到匯繳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入賬手續。
第五條職工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應將職工身份證原件等材料交代辦人。職工配偶、父母或子女作為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籍證明;單位作為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加蓋單位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其他關系人作為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經公證的書面委托。
第六條未結清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不受理住房公積金轉出本市申請;為今后申請貸款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職工保留由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確認的近一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第七條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