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按照《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該中心對提取業務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具體調整為,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繳存地及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取消裝修住房、購買車庫、車位和繳納購房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需與相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后方可辦理。業務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如有特殊情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中心將記錄其失信行為,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中心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本通知自今年7月9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公積金支持重點有變化
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繳存地及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一些公積金提取項目
被取消
取消裝修住房、購買車庫、車位和繳納購房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離職職工封存賬戶
半年提取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封存滿半年后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需兩方審核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內蒙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相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后方可辦理。申請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有特殊情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違規提取不退回者
列入失信名單
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內蒙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記錄其失信行為,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向相關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其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