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齊齊哈爾公積金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一年內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或者調離齊齊哈爾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單位撤銷、破產、改制或者解散,其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帳戶的;
(七)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
(八)非齊齊哈爾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生活困難,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齊齊哈爾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符合該辦法提取規定的,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核實提取額度,開具《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2、經辦人持《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憑證,到“核心”辦理審批,再到受托銀行領取住房公積金。
3、已辦理集中封存的,職工持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憑證向“核心”提出申請,“核心”核實提取額度并打印提取單,加蓋審批印章,再到受托銀行領取住房公積金。
三、齊齊哈爾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
1.貸款購買自住房提取額度: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總額;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票據金額提取。
3.償還住房貸款: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還款月數的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4.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翻建、大修的費用
全額提。
1、退休、出境定居或調離本市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行政區域戶口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四、齊齊哈爾公積金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